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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

概述

依据 GB 19489-2008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第6.5章,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(ABSL)包括从事动物活体操作的实验室。

分级体系

级别 标识 对应体外操作级别
一级 ABSL-1 BSL-1实验室设施要求
二级 ABSL-2 BSL-2实验室设施要求
三级 ABSL-3 BSL-3实验室设施要求
四级 ABSL-4 BSL-4实验室设施要求

ABSL-1(6.5.1)

  • 动物饲养间应与建筑物内其他区域隔离
  • 门应有可视窗,向里开,可自动关闭
  • 工作表面应防水和易于消毒灭菌
  • 不宜安装窗户(推荐性);如安装应密闭
  • 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验室排出的空气
  • 将室内气压控制为负压(推荐性)
  • 应考虑动物福利要求

ABSL-2(6.5.2)

在ABSL-1基础上增加: - 出入口设置缓冲间 - 设置非手动洗手池 - 邻近区域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 - 可能产生有害气溶胶的活动应在安全隔离装置内进行 - 室内气压控制为负压,气体直接排放到建筑物外

ABSL-3(6.5.3)

在ABSL-2基础上增加: - 防护区内设淋浴间,需要时设强制淋浴装置 - 动物饲养间属于核心工作间 - 应有严格限制进入的门禁措施 - 应安装监视设备和通讯设备 - 负压参数:4.4.3类>=80Pa(对室外)/>=25Pa(对相邻)

ABSL-4(6.5.4)

在ABSL-3基础上增加: - 淋浴间应设置强制淋浴装置 - 缓冲间应为气锁 - 负压:与室外大气压>=100Pa,与相邻区域>=25Pa - 气密性:500Pa->20min衰减<250Pa

无脊椎动物操作实验室(6.5.5)

从事节肢动物实验活动时: - 通过缓冲间进入,安装捕虫器和防逃逸纱网 - 分房间饲养已感染和未感染节肢动物 - 具备密闭和整体消毒灭菌条件 - 设喷雾式杀虫装置和制冷装置 - 配备适用于放置蜱螨容器的油碟 - 配备带双层网的笼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