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室设计原则与基本要求¶
概述¶
依据 GB 19489-2008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第5章,适用于所有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。
合规性要求(5.1~5.4)¶
- 选址、设计和建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
- 防火和安全通道设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定,考虑生物安全特殊要求
- 安全保卫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
- 建筑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
安全防护原则(5.5~5.11)¶
- 设计应保证对生物、化学、辐射和物理等危险源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可接受程度
- 走廊和通道不应妨碍人员和物品通过
- 应设计紧急撤离路线,紧急出口有明显标识
- 门锁应便于内部快速打开
- 需要时,房间入口处应有警示和进入限制
- 应评估生物材料、样本等被误用、偷盗的风险
- 应有专门设计确保存储、转运、收集、处理和处置危险物料的安全
环境与舒适性(5.12~5.14)¶
- 室内温度、湿度、照度、噪声和洁净度应符合工作要求
- 应考虑节能、环保及舒适性要求
- 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措施
动物实验室特殊要求(5.15~5.19)¶
- 防护设施应考虑动物呼吸、排泄、毛发、抓咬、挣扎、逃逸等产生的生物危险
- 不得循环使用动物实验室排出的空气
- 设计应考虑动物实验及动物福利要求
与其他要素的关系¶
- 是各级别设施要求的基础
- 设计依据来源于 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